新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頒布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
2019年8月26日,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,將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新法對藥品研發和注冊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、藥品生產、藥品經營、醫療機構的藥劑管理、藥品上市后管理、藥品價格和廣告、藥品儲備和供應、監督管理、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了更深入、更明確的規定。
藥品直接關系著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,確保藥品安全就是最大的民生。新法遵循風險管理、全程管控、社會共治的原則,明確提出了藥品管理應當以人民健康為中心,進一步加強了藥品的監督管理,更加強調藥品的安全性、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。關于“藥品安全”新法中就31次提到。
近年來,我國藥品產業快速發展,創新創業方興未艾,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深化,藥品安全監管持續加強,藥品監管國際化步伐持續加快。新法的頒布,老百姓的健康進一步得到有效保障,也加快了我國從制藥大國向制藥強國的邁進。